遗传发育所植物激素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暂行)
为促进植物激素平台的建设发展,保障平台高效、规范、共享运行,为研究所相关科研方向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研究所技术平台管理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
本平台的任务是按照项目科学家的要求,准确分析鉴定植物生长发育等过程中植物激素及其代谢产物的动态变化,为研究所“一三五”战略部署的推进和实施提供实质性的支撑。
平台的目标是至2019年,建立高通量、高灵敏度、高精确度的植物激素分析鉴定平台,结合遗传发育所的“一三五”的战略目标,从植物激素及其代谢产物检测分析角度有选择的开展一些主题研究,如植物激素检测新方法的开发及新型植物激素化合物的筛选、鉴定等;为遗传发育所的各种相关研究提供植物激素分析服务;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植物激素平台。
二、组织体系
平台经研究所论证批准,是纳入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管理和共享运行的技术服务平台。
(一)研究所平台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平台建设规划和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评议建设及运行管理方案,指导和监督平台的运行与共享。执行机构(即办公室)设在条件资产处。
(二)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简称所级中心)负责平台的业务管理。植物激素平台在国家植物基因研究中心(北京)运行,接受所级中心协调和业务。
(三)平台实行首席技术专家(简称首席专家)负责制,实行独立运行和独立核算。
三、工作内容
(一)植物激素样品制备、质谱分析和数据处理服务;
(二)仪器管理及其信息系统的维护
(三)植物激素及相关分析技术学术交流;
(四)新理论、新方法及新设备研发;
(五)直接参与符合研究所“一三五”目标的重大科研项目,并承担主要的技术支撑任务。
四、平台建设
(一)研究所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充分论证、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技术平台的建设。本平台重要建设事项需提交管理委员会论证、报研究所批准后实施。
(二)享有优先获得研究所修购专项的支持、优先安排仪器设备购置的所级配套资金、优先配备技术岗位、优先配置实验和服务空间、优先给予合理的运行补贴的政策。所依托的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应优先支持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三)人员编制方案由所级中心报管理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提交所务会审批执行。首席专家职务为高级工程师,其余人员职务为科研、技术或实验系列,并按相应标准进行严格考核。平台实行全员聘用制,所属人员依据平台考核或个人考核的结果,按研究所相关规定实行流动。具体事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
(四)平台可招收培养相关领域的研究生,可与使用平台的研究组共同招收。首席专家可独立招收研究生。具体事宜由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管理。
五、运行管理
(一)建立科学管理、高效运转、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以严谨的服务态度、科学的工作作风、规范的测试分析程序,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服务。
(二)平台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鼓励研发人员在保证服务的前提下,开展方法学研究和仪器设备的研制、升级、改造研发,鼓励对外争取相应科研项目和专项资助。
(三)积极参加国家、院平台建设、仪器研发及修购专项等项目经费的申请。
(四)平台须规范经费的收支,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严格区分科研项目支出和技术服务支出,并制订合理、可行的开放服务收费标准。使用平台提供的共享资源和接受技术服务须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研究所课题成本核算的规定缴纳相应费用,服务收费的6%作为维修购置专项基金由所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研究所对平台实施成本全核算(包括水电气暖、材料消耗、设备设施维护等)回收,本平台年度净结余部分的50%作为技术研发与设备更新基金。
(五)研究所可根据平台的建设发展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运行补贴、开展同领域的技术、学术交流、人员进修等费用。
六、评价考核与薪酬管理
(一)评价考核
按分类和分层考核原则,从技术创新、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平台运行管理等方面考察评价,对平台完成规划目标进行评估。研究所对平台(首席专家)实行直接考核,首席专家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保留所级平台资格、人员评定职级和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具体事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实施,主要考核目标(至2019)为:
技术创新指标:
1.建立模式植物中常见植物激素IAA、ABA、JA、SA的稳定可靠的分析方法。
2.开发并建立植物材料中GAs、BRs、SLs和Cks的分析方法。
3.植物激素及相关代谢物定性与定量分析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
服务能力指标:
植物激素平台争取每年提供研究所60%以上的植物激素定量分析检测需求;实现五年提供3000个样本以上的植物激素分析。
考评原则:
考评指标中,技术创新考察新技术体系的建立、技术论文、技术专利等;技术服务考察服务产生的科研绩效、论文署名(或致谢)、服务质量;平台管理考察平台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技术培训考察技术档案和提供技术培训的效果。不同人员的考察侧重为:
首席专家为技术创新(20%)+技术服务(50%)+平台管理(30%);副高级人员为技术创新(30%)+技术服务(50%)+技术培训(20%);中级人员为技术创新(20%)+技术服务(60%)+平台管理及技术培训(20%);初级人员为技术创新(20%)+技术服务(80%)。
(二)薪酬管理
1.实行三元结构工资即档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前两元工资由研究所支付,绩效工资按如下方式支付。
2.为保持对市场的优势和技术队伍的稳定,激励服务意识,绩效工资分为基本绩效和服务奖励绩效两部分。基本绩效按现行支撑系统岗位绩效标准执行,由研究所支付。服务奖励绩效从平台服务费收入中支付,额度为本年度服务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并按总额进行阶梯递减(<1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300万元的部分10%,>300万元的部分为6%)。平台因承担科研任务获得的科研绩效按研究所相关规定另行计算和发放。
七、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16年12月31日,由条件资产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