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统一收费标准

                  蛋白质组分析平台统一收费标准

           成本核算是对科研课题成本的客观反映,是研究所加强宏观调控和运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研单位实行经济核算制的通知》([88]国科发条637号)和院知识创新工程关于课题全成本核算的要求,为完善高效利用的平台管理机制,实现公开透明合理收费,提高研究所科研保障、自我运转良性循环的能力,依据研究所关于课题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科遗发字〔2014〕1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蛋白质组平台的核算细则。

一、核算范围

接受蛋白质组平台提供的服务,须按成本核算标准收费。收费标准按内容不同分为4个服务项目,分别为普通样本、磷酸化样本、定量样本和磷酸化定量样本。不在此服务范围内的,用户可参考上述项目与平台协议确定收费金额。

二、核算原则

(一)平台成本核算运行支出实行年全成本独立核算,按每个样本为核算收费单位。

(二)房屋占用费、能源费依据《课题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科遗发字〔2014〕18号文)。

(三)劳务费依据人力资源处相关文件及《遗传发育所人才(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标准方案》。

(四)实验耗材、间接费用(年质保费、异地取材差旅费、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费)依据本平台2012-2014年实际支出测算。

(五)间接费用(平台发展基金、绩效奖励)依据《蛋白质组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服务奖励绩效计提标准为服务收入≤100万元部分计15%,≤300万元部分计10%;>300万元的部分计6%;研究所维修购置专项基金计提标准为服务收入的6%。

(六)普通样本、磷酸化样本和定量样本服务已相对成熟,磷酸化定量样本服务项目均参照此三项核算。
(七)研究所、分子发育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个人课题组承担平台前期建设和技术研发投入未计入成本,因此区别所内外、重点实验室内外用户制定核算收费标准。

科   目

价格(元) /服务内容

样本处理部分

溶液酶切

200.00元/个(100µg以下),量大样品的价格按比例增加。

胶上酶切

100.00元/个

脱盐

50.00元/个

液相色谱分离

1500.00元/个

质谱鉴定部分

IP条带鉴定(每针) 

2000.00元/针

磷酸化修饰鉴定

2500.00元/针

泛素化修饰鉴定

按鉴定项目内容协商确定。

甲基化修饰鉴定

蛋白质组定量比较

iTRAQ (4标)/TMT( 6标)定量, 10个馏分

iTRAQ:40000.00元 (可同时对4个样品进行定量蛋白质组学分析);TMT:60000.00元 (可同时对6个样品进行定量蛋白质组学分析)。更多的馏分在此价格上按每针的价格额外计价。

SILAC(稳定同位素标记)定量

建议自养细胞,订kit,可技术指导,2500.00元/针。

综合鉴定

复杂样本分离鉴定

分离10个馏分,2000×10针=20000.00/个,1个溶液酶切200+液相分离1500 +(10+1)×脱盐50=2250,共22250.00元。

复杂样本磷酸化分离鉴定

分离10个馏分,2500×10针=20000/个,1个溶液酶切200+液相分离1500+(10+1)×脱盐50=1750+10个IMAC富集,共27250.00元。

复杂样本分离磷酸化定量

(基于SILAC)

建议自养细胞,订kit,分离10个馏分,IMAC富集,3000×10针=30000/个,1个溶液酶切200+液相分离1500 +(10+1)×脱盐50=2250,共32250.00元。


说明:

1.其它服务收费按具体内容协商确定。

2.以上所有收费已包括数据库检索服务。复杂样品每增加一个馏分收费按比例增加。

3.以上为标准化测试服务确定的低于全成本核算额的试行收费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将执行。平台试运行期满后将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调整。

4.此外本平台欢迎以如下的收费方式进行项目服务:

(1) 所有不需要authorship的服务,应在文章合适的章节对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蛋白质组学平台” 致谢(The proteomics facility of the Institute of Genetics and Developmental Bi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2)项目合作,按照contribution确定文章的authorship。 同时,普通样品按原有的服务收费标准的60%计算,iTRAQ或TMT样品按原有的服务收费标准的70%计算。其中,文章的authorship排名由PI之间按照contribution协商确定。

5. 先付费或提供付费的经费帐号,再进行测试服务。一般每月进行一次收费结算;可以以预付款的方式付费。

6.一旦质谱测试结果正常,不论实验结果是否达到用户的预期,都必须按照正常标准收费。


四、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五、本细则由所级公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