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制度

遗传发育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2015-9-10)

发布时间: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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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文件

                科遗发字201540

遗传发育所关于印发《遗传发育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遗传发育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已通过第四届第16次所务会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遗传发育所

2015年9月10日



遗传发育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运行管理办法

为保障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实施,提升实现重大科技突破的支撑能力,遵循整合资源、统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和《中国科学院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所科研工作特点,制订本办法。

一、中心的任务和目标

(一)中心性质:遗传发育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集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方法开发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支撑平台,是研究所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公共技术支撑机构。中心作为研究所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系统,为学科发展和完成国家和院重大科研任务服务;对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进与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统筹管理公用大中型科研装备,负责和保障大中型科研装备在共享机制下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开展具有前沿研究和共性需求的实验方法学和实验技术创新研究,开展关键科研装备的创新研制、功能开发与技术提升;完成公用科研仪器设备的建设、购置以及运行维护和处置工作;通过组织学术交流、技术培训与讲座等活动,促进科研装备为科研更好的服务,提升研究所的影响力。

(三)建设目标:创建具备国际一流装备和管理水平的公共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关键科研装备创新、实验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对研究所学科发展和完成重大科研任务的支撑能力。用一流的技术引领一流的科研, 通过开展技术合作寻求生命科学领域的重大突破。

二、专业技术平台加入中心的条件

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含研究所现有七大专业技术平台(蛋白质组学、基因组学、代谢组学、脂组学、生物影像、生物技术分析、植物激素)和同位素实验室。专业技术平台是中心的运行机构。

(一)专业技术平台入围条件:中心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充分论证、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平台和学科实验室的建设。专业技术平台加入中心须经中心论证或考核,报研究所批准或撤销。

(二)论证内容:专业技术平台加入中心的论证包括对平台宗旨和定位、研究所发展及一三五目标需求、国内外同类平台现状、现有条件等方面进行客观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目标计划、服务内容标准、人员配备规划、成本测算计划。

三、专业技术平台运行管理

   研究所为保证中心各专业技术平台的发展需求,优先安排修购专项的规划和执行计划,优先安排仪器设备购置的所级配套资金、优先配备技术岗位和高级技术职务名额、优先配给实验空间和合理的运行补贴。相关领域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应优先支持中心的平台建设和发展。中心遵循人、财、物等资源的统筹规划及合理配置的原则,对专业技术平台实行直接管理。

(一)中心负责管理的设施设备入围及分类管理:

1.中心负责管理的科研设施设备入围条件是研究所可以共享公用的科研设施和科研装备,包括各专业技术平台建设过程中购置、研制的全部设施设备,依托研究所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购置、研制的可以提供共享公用的设施设备。

2.设备设施的分类管理:依照研究所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求,将中心负责管理的科研设施设备按研究领域分类纳入各专业技术平台,由专业技术平台根据自身研究领域的特点具体管理纳入的大型科研设备设施、实验空间及相关技术服务等事项,具体管理办法见各专业技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二)设备设施的共享共用管理:

1.所级中心建立科学管理,高效运转,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和开放服务管理制度,各专业技术平台以严谨的服务态度、科学的工作作风、规范的测试分析程序,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服务。

2.实行在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系统下的开放共享: 凡具备条件的科研设施设备,其开放共享从技术上和管理制度上必须纳入共享管理系统和智能卡用户身份识别系统。所级中心负责该系统的支持维护,科研设施设备的名称、型号、参数、运行状态、收费标准、管理人员联系办法和机时安排等信息全部上网公布。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专业技术平台(学科公共实验室)有责任制订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并监督使用者遵守操作规程,有义务向共享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使用数据(包括共享和自用),有义务对设施设备操作者和使用者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对无使用资质、违反操作规程的使用人和使用单位,可以中止其使用资格,凡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研究所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收取办法:所内外单位使用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的共享资源和接受技术服务须按研究所关于各平台成本核算的规定及批准的标准缴纳相应费用,各平台服务收费由中心办公室统一收取。

5.技术服务的认可:凡使用平台设施设备进行实验或获取实验数据,或依靠平台技术人员获得关键技术支持的,应在研究成果中明示并予以致谢或视贡献情况予以署名。

(三)人员配置及岗位聘用考核:

1.中心依据各平台实际需求编制人员配置(包括人员控制数和标准配置数)方案、技术岗位配置(包括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主管、技术主管等)和管理岗位配置方案,经中心论证通过,报所务会批准后执行。专业技术平台(或学科公共实验室)人员组成原则为首席技术专家岗位(或高级技术主管)1人,技术服务岗位人员若干(高级技术主管、技术主管、技术员),技术职务为技术或实验系列。

2.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实行岗位聘用制,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招聘,聘用期满可按规定程序选聘续聘,未经过评聘者按技术员岗位聘任。如平台因评估考核等原因被撤销,相关人员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具体事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

3.中心负责对中心所属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参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和绩效管理办法》。

4.中心各专业技术平台可按研究所相关规定招收培养相关技术领域的研究生,具体事宜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

三、中心运行的经费管理(见《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经费管理办法》)。

四、技术培训与技术交流

(一)年度常规技术培训:中心面向所内外用户提供与中心负责运行管理的科研设施设备有关的以及各专业技术平台负责开展的有共性需求的实验技术为内容的常规技术培训。常规技术培训一般安排在新职工集中入所以及研究生集中入所的9 月至11 月内进行。常规技术培训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由各专业技术平台在年度预算中列支,原则上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二) 专项技术培训:中心将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或者根据各专业技术平台新购置的高技术科研装备涉及到的实验技术和使用方法,面向所内外用户,开展专项技术培训。专项技术培训将邀请相关领域的高水平技术专家讲授相关技术,注重现场实习,确保培训质量。专项技术培训将根据占用机时、耗材支出等直接和间接费用计算、收取培训费用。培训收取的费用和实际支出将纳入相关专业技术平台的年度预决算。

(三) 技术交流

1.技术论坛的组织:中心每年7月前后组织一次中心范围内的技术论坛,各专业技术平台将就本领域相关的技术发展与创新做报告,也将邀请所内外的技术领域的专家做相关报告。论坛旨在促进技术交流和学科间的相互促进和创新。举办论坛的费用从中心运行经费中支出。

2.不定期技术交流的组织:中心不定期以俱乐部非正式的形式鼓励各专业技术平台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费用从中心运行经费中支出;也鼓励各专业技术平台以邀请所内外技术领域的专家做学术报告的形式交流技术方面的发展与创新,费用由各专业技术平台运行费支出并纳入各专业技术平台的年度预算。

3.中心鼓励中心职工参加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内举办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鼓励中心职工争取国家及中国科学院部署的并支持的国际技术培训及进修机会,以提升中心的技术支撑能力。中心职工参加各项专业技术培训需要就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所需费用向专业技术平台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所需费用由从职工所在各专业技术平台运行费支出并纳入各专业技术平台的年度预算。

五、本办法由研究所印发,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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